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
二、商場櫃檯租賃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商場櫃檯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
3、租賃物的技術性能、檢驗方法;
4、租賃期限、租金構成等重要的條款。
四、簽訂商場櫃檯租賃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想要和商場籤櫃檯租賃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商場也有籤合同的意願,所以當事人只能先向商場發要約,如果商場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作出承諾,即代表商場不願意籤合同。跟商場簽訂櫃檯租賃合同之前,也要調查清楚租賃櫃檯的具體情況,櫃檯租賃合同生效後是不能毀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