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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調解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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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例中,法院常常會讓當事人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訴訟,那麼民事調解中包含有哪些內容呢,民事案件調解的範圍有包括哪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說。

法院民事調解的內容有哪些?

一、法院調解的理解

1、法院調解的適用範圍

(1)法院調解適用於爭議案件的審判程式,即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與審判監督程式可以適用法院調解;而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與執行程式不適用法院調解。

(2)爭議案件分為財產案件與身份案件。財產案件可以適用法院調解;而身份案件中,有關身份關係的確認案件不適用法院調解,但身份關係的解除案件可以適用法院調解。

2、法院調解與訴訟和解的區別

法院調解的本質是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爭議案件的審判行為,而訴訟和解的本質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訴訟行為。

二、調解協議的內容

1、調解協議超出訴訟請求範圍的,法院應當認可。

2、達成和解協議後的處理:

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依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也可以申請撤訴。

需注意的是:

(1)法院不得依職權依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2)當事人請求法院依據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製作判決書的,法院不予以支援。

法院的調解是由依據的,並不是當事人要求如何就如何,瞭解法院民事調解的內容,能幫助當事人更好的解決訴訟糾紛。如果您還想要了解其他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