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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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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

怎麼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

(一)不當得利請求權訴訟時效

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該規定當然適用於不當得利之訴。

(二)不當得利請求權管轄法院

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二、不當得利請求權的型別

(一)給付不當得利

通說認為,由於給付行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因此可以推論因給付行為而產生的要求返還不當利益請權得。給付,是大陸法系債中的概念,是債權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是債權務共同指向的物件。這裡所說的給付是利益予,是指基於某種特定目的積極主動使他人利益增加行為。給付可以法律,也可以是事實行為。前者如免除債權人的務、也可以是事實行為。前者如免除債權人的務、轉移物之所有權,後者如為他人提供轉移物之所有權,後者如為他人提供服務、代替他人履行義。不論給付是何種為,都有其所要達成的目如果當服務、代替他人履行義。

不論給付是何種為,都有其所要達成的目如果當服務、代替他人履行義。不論給付是何種為,都有其所要達成的目的,如果當事人缺少為給付行目的,就會構成沒有法律上原因,由此而產生受益取得利益構成不當得利,此時受損人可以要求行使給付返還請權。利益構成不當得,此時受損人可以要求行使給付返還請權。給付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設立的目就在於保護做出給付行為人,使之有向無原因受益人請求返還不當利益。

(二)非給付不當得利

非給付不當得利,指基於給付以外的事由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

1、基於受益者的行為。基於受益者的行為而發生的不當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權益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受益者的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1)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2)無權使用或消費他人之物。

(3)擅自出租或轉租他人之物。

(4)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人格權。

2、基於受損者行為。這種不當得利以受損人為他人之物支出費用最為典型,如誤將他人的家畜為自己的家畜飼養,誤以他人事務為自己的事務而管理。

3、基於第三人行為。基於第三人行為的不當得利主要有:債務對債權的準佔有人(債權憑證持有人)清償,使債權消滅,致真正的債權人受到損失;債權的讓與人在讓與通知前,債務人對讓與人清償,致債權的受讓人有損害;第三人將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

4、基於法律規定。基於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實或行為發生時,法律不問當事人的意思,直接規定發生一定得利的效果。

5、基於事件。

三、不當得利適用條件

1、不當得利的適用要有明確的條件。

2、要注意的是不當得利在法律適用上是“兜底條款”,在其他歸責不能適用時才適用該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