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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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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需要聘請律師的話,要支付一筆律師費,另外還要承擔訴訟費用。從大的方面看,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它費用。而司法鑑定在民事訴訟中用的比較多,當事人還要繳納鑑定費用。那麼民事案件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麼?下面我們一起聽聽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民事案件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麼?

一、民事案件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麼?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於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二、民事訴訟費用的承擔方式都有哪些?

1、敗訴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2、按比例分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敗訴,由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其中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3、協商負擔和由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由哪方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由此可見,當事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除了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外,還會涉及到其它訴訟費用,這就比較雜了,其中就包括司法鑑定費。因此,訴訟費用包括鑑定費的說法是對的。鑑定費用按照誰提出,誰預繳的原則執行,最後會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按照責任比例承擔。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