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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判決執行 閱讀(4.73K)

一、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申請強制執需要向法院交納費用。我國的法律規定了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都是應當交納申請費,但申請費待執行後交納。繳費的金額按照不同的標準來繳納,若是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繳納費用在50元-500元之間,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的按照比例繳納。

相關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的,費用的多少主要是按照執行的案件是否有價額或者是金額的多少來計算的,不同的執行金額或者是價額收取的費用不一致,例如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五十元,超過一千萬元的,是按照0.1%來繳納費用的,繳納的費用是不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