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領取法院執行款項?
非常簡單,只需要本人憑身份證即可。財務部門對執行款的收付進行逐案登記並建立明細賬,執行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執行款的收付情況設立臺賬,同時對每個案件實行明細記賬。案件承辦人應當對每個執行案件的執行款往來情況進行登記,並歸入案件檔案。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已經將執行款執行到法院了,那麼領取執行款就應該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了,到執行法官那裡辦事一個領款審批手續,就可以領取了,辦領款審批手續的目的是法院為了防止誤領。
二、領取程式如下
1、先找到案子的執行法官,他會給一張領取執行款的單據,法官在上面簽字。
2、拿著單據到法院財務室,財務室工作人員會給一張現金支票,簽字即可。執行單據交還給執行法官。
3、憑支票到銀行取現。
三、法院領取執行款所需材料
1、生效的法律文書、立案審批表;
2、款項到賬的相關證明;
3、申請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收的,應當向法院出具特別
4、授權委託書;
5、已扣繳或應當扣繳的票據或說明。
6、財務部門支付執行款時,應當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認真稽核。
四、法院實施強制執行到拿到賠償款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實施強制執行到拿到賠償款需要多長時間是不確定的,這主要要看被執行人的經濟情況:
1、如果被執行人在接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能自覺履行,或法院能直接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存款的,則很快就能拿到賠償款。
2、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而且只有現金外的財產可以執行的,則法院可能要通過評估、拍賣程式來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則申請人拿到賠償款的時間會較長。
3、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則法院可中止執行,等有履行能力後再恢復執行。
法院實施強制執行,一直到領取款項,這段時間有多長是不確定的,要看當事人能夠自覺履行執行程式,如果能夠自覺履行,不用多少時間就可以拿到款項,如果不能自覺履行程式,時間則會比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