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高消費會被拘留嗎?
限制高消費已經是對失信的懲罰,如果能夠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及時糾正錯誤,不會被拘留,但是如果有履行能力仍不執行判決,不但會拘留,還有判決追究刑事責任可能。
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一)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二)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根據法律規定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查證屬實,根據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最高法將實行懸賞舉報制度,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獎勵舉報人,最高獎勵財產價值的10%。
二、限制高消費的行為有哪些?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綜上所述,執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行為的,具備法律效力必須嚴格遵守,確因特殊情形需要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高消費,必須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審查屬實予以批准,否則在限制高消費期間違反規定,會被處以拘留和罰款等進一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