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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報告財產令就是強制執行嗎?

判決執行 閱讀(4.92K)

財產報告令不是強制執行。財產報告令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被執行人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收到報告財產令就是強制執行嗎?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個人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形式。

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時候,也同時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如果不提交報告財產令,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報告財產令給被執行人戴上緊箍咒,與督促執行令一樣,報告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這種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義務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式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式中,如果是人民法院發出報告財產令的,報告財產令給被執行人戴上緊箍咒,與督促執行令一樣,報告財產令也是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這種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