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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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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若是債權人在起訴之後,法院也判決了,但是,債務人卻沒有依法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二、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三、哪些情況法院會裁定強制執行終結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先有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債務糾紛是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一種糾紛,很多的老賴覺得自己就是不還錢別人也拿他沒有辦法,對於這種情況不少債權人都在想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作為債權人的,要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