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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調解書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判決執行 閱讀(1.37W)

一、拒不執行調解書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拒不執行調解書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調解書經當事人簽收後,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調解是人民法院對審理的民事案件依法進行的一種審判活動,調解書的性質是在法院訴訟活動中進行的、經法院確認、以人民法院名義發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效力的一種司法文書。所以從理論上講,其強制執行的效力與判決和裁定是等值的。無論是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還是拒不執行法院調解書,都是蔑視司法權威,妨害國家司法機關正常活動的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時候都應該受到刑事追究。

從犯罪構成看,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調解書與拒不執行判決書、裁定書具有相同內容,犯罪主體均是特殊主體,即均負有執行法律義務的人,客體均是侵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主觀方面均是直接故意,客觀方面也都是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因此,拒不執行調解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屬同一種罪名。

對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但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協議的,人民法院可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和解的內容已全部實現,或申請執行期已過,不予恢復執行;如和解的內容只實現一部分,一方當事人反悔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恢復對原生效判決的執行,但要扣除已履行的部分。

二、執行和解的條件有哪些?

1、程式

執行和解只能在執行程式中適用;

2、執行主體

執行和解的主體在通常情況下是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和解協議變更履行義務主體和情況下還包括第三人;

3、自願

執行和解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的自願;

4、合法

和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5、訴訟行為能力

參加和解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有訴訟行為能力,當事人如果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蔘加。

綜上所述,當事人和被執行人在法院調解下,如果能達成協議,這樣法院會終止執行,協議書籤訂後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如一方拒絕執行,情節惡劣的,會觸犯《刑法》中的拒執罪,這樣將面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後果,判刑的標準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