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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申請執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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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決申請執行時限

生效判決申請執行時限

生效判決書執行的期限有不同的規定:

1、比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之後,當事人上訴的期限是15天,就是給你十五天來上訴,如果超過15天不起訴的,判決書就會生效,而一審判決書執行的期限就是規定寫明的期限,按規定寫的為準,規定是什麼時候就是什麼時候。

2、如果法院做的是二審判決,判決書從送到的時候開始生效,執行的期限也是判決書寫明的期限。前兩種情況判決書上會有明確的日期限制,以此作為參考即可。

3、如果被執行人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申請執行的人去法院要求向執行的,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舉例說明,欠債人死活不還錢,債主去法院要求強制執行,那他最多六個月就能得到結果了,這是被執行人抵賴不執行的情況。

4、還有,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超過2年的一般不能申請執行了。判決書生效了之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就是2年。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就是: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和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是一樣的。

舉例說明:地質災害,意外死亡等不可抗力發生時,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如果之前文書說明了履行期限,要從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開始算;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天開始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間的,就從文書生效那天開始算。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當然了,各種案件都有不同的處理方法,以上回答儘可能全面,但也有可能有特殊情況出現。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