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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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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援助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援助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在司法制度執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法律援助是不收取費用的,如果法律援助機構收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還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司法部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以作為法律援助的物件。但並不是每個公民均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其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一般條件: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或生活保障線標準掌握。

2.特殊條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案件的當事人,對其是否具備一般條件無須作實質審查,即可經過人民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訴訟祛》第34條規定的盲人、聾人、啞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