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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聽證會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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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院聽證會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法院聽證會多長時間開庭

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法院舉行了聽證會以後必須要多長時間開庭,等於開庭的時間還是由法院自行決定的,法院聽證程式一般是在案件執行階段,因該執行案件出現執行異議或案外人異議,法院執行部門會通知各方當事人參與聽證。

我國對法院庭前聽證並沒有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則,《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2 款規定:“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民事訴訟狀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資訊。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總之,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在開庭審理之前去專門組織聽證會的,如果當事人所承受的這起民事糾紛確實在開庭之前有組織聽證的話,關於開庭的時間當事人不妨在現場直接詢問案件的承辦法官,因為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可以說完全是空白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