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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什麼要抓幾個月前的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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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為什麼要抓幾個月前的嫖客?

警察為什麼要抓幾個月前的嫖客?

警察抓嫖客一般都是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而對於具體的處罰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一般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組織、強迫、協助組織賣淫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只要構成賣淫或者是嫖娼的,不管是多久都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不僅要被行政拘留,而且還要承擔起相應的罰款,如果在公共的場所主動的拉客,那麼也會處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只要有違反治安條例,那麼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