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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骨折一般私了多少錢?

人身侵權 閱讀(1.7W)

一、根據法律規定骨折一般私了多少錢?

根據法律規定骨折一般私了多少錢?

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和收入等因素進行賠償。骨折賠償多少錢要根據傷殘鑑定的級數才能確定賠償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係數。

根據上述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確定傷殘賠償金的總額,需要明確:1、賠償等級——受害人人身損害傷殘的等級。2、賠償年限——六十歲以下的、六十歲到七十五歲的、七十五歲以上的所適用的賠償年限計算方法不同。

二、車禍骨折傷殘鑑定時間規定

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影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

因為他人的原因造成自己骨折,要求對方進行賠償的時候,具體的數額確定並不是特別簡單,他需要考慮的因素是綜合的,一般情況下是根據治療之後所需要的具體費用來進行確定,而且還存在著一個傷殘等級的鑑定問題,根據鑑定等級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