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城傷殘鑑定在哪裡做?
山西省運城人身傷害司法鑑定中心。是法院指定的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報告也是法律法院認可的。
二、運城傷殘等級評定辦理流程
1.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七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資訊。
2.受理:
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資訊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
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資訊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資訊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資訊,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稽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稽核、批准、備案:
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稽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
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稽核批准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儲存:
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稽核批准的殘疾人證,本人儲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人體傷殘程度鑑定不僅會影響到案件的定性,同時也涉及到與當事人密切相關的民事賠償。因此,人體傷殘程度鑑定不僅是辦理案件的重要依據,也是當事人雙方關注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