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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以下的級別包括哪些

人身侵權 閱讀(2.36W)

一、輕傷以下的級別包括哪些

輕傷以下的級別包括哪些

輕傷分三個級別,輕傷以下就是輕微傷.輕傷屬於刑事案件,是觸犯的犯罪行為.輕微傷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兩者觸犯的法律不同,處理後果也就不同.輕微傷最多就是行政如果並罰最多不過20天,輕傷如果走司法程式就要判刑的,當然如果調解的好也可以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

二、精神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法醫精神病鑑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慧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精神病鑑定的目的在於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

對精神病的鑑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係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處於智慧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其實主要就是輕微傷。而要是在故意對他人人身實施傷害行為的情況下,構成輕微傷的話,則此時無法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犯罪,但可以根據治安管理方面的規定,對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