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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的性質與計算方式

人身侵權 閱讀(8.19K)

死亡賠償金的問題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是需要了解的,今天小編就要跟大家談談關於死亡賠償金的相關內容。

死亡賠償金的性質與計算方式

一、死亡賠償金的性質

1.性質

死亡賠償金,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對誰的損害而進行賠償,在法律上有規定,傷害到公民身體且造成死亡的,要支付喪葬費,死者親屬必要的生活費,還有一個是,傷害公民生命健康而導致公民死亡的,是隻需要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的。

2.物件

死亡賠償金的物件是與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意思就是不單單是死者的妻子有享有死亡賠償金,而是死者的近親屬,比如其兒子。因為這個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這不是屬於他們在正常夫妻關係中得到的財產,這是一方死亡後得到的財產,所以不是全歸夫妻還在世的一方所有。同樣的,死亡賠償金也不屬於遺產。所以這個死亡賠償金的物件,不是對死者自身的賠償,而是說對其近親屬,因為其死亡而對生活經濟狀況造成的影響做一些補償。綜上所述就是死亡賠償金的物件是死者近親屬。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

1.計算要素

當事人的純收入 :意思是死者死亡的地方上一年的城鎮家庭或者說農村居民的純收入(不計算支出)的錢。如果說死者經常居住的地方的城鎮居民比法院所在地高那麼可以選擇其所在地的金額來進行計算。

計算期限:一般情況下是按二十年來算的,但是如果死者是六十週歲以上的話,就要進行減法,比如六十一歲按十九年來算,六十二歲按十八年來算以此類推。而七十五週歲以上的,只按五年來算。

2.計算方式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期限就是等於死亡賠償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