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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侵權原告

企業侵權 閱讀(6.82K)
商標轉讓侵權原告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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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後對商標侵權應當怎麼處理

商標註冊轉讓後,原商標註冊人不在享有其商標專用權,不可以繼續使用,所以只能由受讓方提出侵權的認定。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需要簽訂轉讓協議。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一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根據商標權人的意志自由轉讓。將其註冊商標轉移給他人所有,轉讓註冊商標是註冊商標的主體發生變更,轉讓後的商標所有人不再是原註冊人,不再享有獨佔權、使用權、處分權等權利。上述商標權利由受讓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