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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商標侵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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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商標侵權的行為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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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侵權都有哪些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