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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名譽權律師費用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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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名譽權律師費用如何規定?

一、損害名譽權律師費用標準如何規定?

侵害名譽權打官司需要繳納律師費用在3000到6000元左右,如果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比例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比例交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8%;

(3)50萬元至l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3%;

(6)1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5%。

律師事務所在開展律師服務過程中,不得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行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事務所、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事務所、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律師代理分為哪些種類區別?

1、一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2、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代理。

3、半風險代理。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三、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要件是什麼?

1、行為人主觀上有毀損他人的名譽的惡意或過失。惡意是指實際惡意,即行為人明知事實虛假或對事實抱有深切懷疑,卻仍然不計後果地予以輕率發表,並非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預見或應該預見到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名譽,但由於自信或放任了這種行為。

2、行為人客觀上有捏造事實或散佈虛假事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誹謗他人,以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3、受害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綜上所述,損害名譽案件屬於民事侵權案件類別,當事人如果熟悉案件審理步驟和程式,能夠自主提供法定有效證據證明和訴訟材料,可以不用聘請律師代理,否則可以聘請律師但是需要支付相應律師代理費,收費標準結合行業標準,由雙方當事人溝通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