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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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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打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被打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一)委託書。案件處理機關開具的委託某機構進行鑑定的委託書;

(二)傷者身份證件影印件,身份證、戶口頁等都是可以的;

(三)傷後就醫的所有病例材料,如果是住院治療,需要提供醫院病案科影印病例材料(攜帶傷者身份證即可影印)。

(四)影像學資料,傷後拍的所有的片子都是需要攜帶,鑑定完畢後片子會退還。

(五)其他材料,根據受傷的情況不同,可能需要一些其他的材料,例如可能既往做過損傷程度的鑑定,需要既往鑑定意見書的影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1和4項需要提交原件,其他全部準備影印件即可。

二、打架鬥毆如何處罰?

打架鬥毆的處罰如下:對於打架鬥毆沒有構成犯罪的,應當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並會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於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將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於聚眾鬥毆罪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打架鬥毆的處罰要根據造成的結果來定,毆打他人未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個人能不能做傷殘鑑定?

機構和個人都是可以申請做傷殘鑑定的,不過對個人的申請會有所限制。准許私人申請的事項僅存在於工傷事故,而交通事故,治安管理這些涉及刑事方面的是無權申請私人鑑定的。把書面的鑑定委託材料提交給鑑定機構,內容上要求有委託人的個人資訊並且闡明委託理由,用途以及要求就可以了。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十五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後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被打傷殘進行鑑定,需要提供委託書,打架鬥毆的處罰有兩個,一個是按照治安案件進行處罰,一個是按照刑事案件進行處罰。按照治安案件進行處罰,不會留下案底,對當事人拘留或罰款就行;按照刑事案件處罰,會留有案底,可判處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