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什麼情形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其他侵權 閱讀(1.43W)
什麼情形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什麼情形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當事人的人格權、身份權、財產權等方面受到了侵害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權益遭受侵害而產生的精神痛苦、肉體疼痛或其他精神嚴重反常情況。在我國法律規定框架下,死亡、殘疾屬於人身損害,不屬於精神損害。但是死亡事實可能導致近親屬精神損害,殘疾後果可能導致被侵權人精神損害。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規定是什麼?

1、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

2、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

3、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

4、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三、侵權行為分為哪幾類?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法律知識大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型別,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如果當事人的人格權、身份權、財產權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侵害的且有一定的損失產生的,被侵犯權益的當事人才可以申請要求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失賠償。並且這個份金額還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去決定,協商無效的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起訴的方式去解決。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