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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清單的製作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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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製作財產損失清單時, 因委託人對企業生產情況較為了解,前期先由委託人對財產損失進行統計,具體統計內容如下:

財產損失清單的製作概要

(1) 機器裝置

1. 區分可移動和不可移動

2. 移動價值較高的請註明

(2) 生產原材料

(3) 產品的成品及半成品

(4) 自建廠房面積及廠房裝修裝飾情況

(5) 變壓器

(6) 辦公設配及裝飾裝修

(7) 廠區綠化價值

(8) 土地平整及硬化費用

(9) 道路

(10) 合同剩餘年限

(11) 搬運費用

(12) 臨時安置費

(13) 員工工資及保險

(14) 企業納稅情況

(15) 特許證件有無

(16) 強弱電電路系統

(17) 監控設施設配

(18) 庫房

(19) 大額訂單及違約金

(20) 供排水系統

(21) 暖氣

(22) 地下隱蔽工程

(23) 圍牆米數

(24) 大門

(25) 廠房地面附屬物

委託人整理完畢,需要對其中每一項進行大概估值,估值完畢後將上述基本材料及資料交給律師,以便對補償爭取數額進行分析,並制定法律意見書。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遷過程中的財產損失清單的要求不同於企業報稅時製作財產損失清單的要求。

所以我們這裡的措辭也是“財產損失”而不是“資產損失”。

有些情況下,企業可能將部分廠房出租給其他企業並使用,十幾裝置的所有權是承租企業,但我們在製作財產損失清單的過程中仍然可以列在其中。

另外,對於能夠存留機器購進時票據的,或者購買合同的,需要委託人留存好此類證據,為日後談判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