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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提出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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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協會提出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一、消費者協會提出懲罰性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什麼

消費者在主張懲罰性損害賠償時,是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消費者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

經營者有侮辱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指法院在判決的一般賠償金之外,另行判決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損失的完全補償,並按照受害人或相對的受害人團體所遭受的損害或加害人的非法獲利,為懲罰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威懾或防止類似行為的發生的賠償金。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懲罰性賠償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1、適用懲罰性賠償金的法律關係的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消費者是請求權的權利主體,經營者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義務主體,其它人不能成為懲罰性賠償的主體。這裡要注意的是,將消費者理解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僅僅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的人的觀點是過於狹窄的,消費者的含義本身是相當廣泛的,它不僅包括為自己生活需要購買商品的人,也包括為收藏、儲存、送人等需要而購買商品的人,還包括替家人、朋友購買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購買生活用品的人。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2、懲罰性賠償以消費者有實際損失為要件。這裡的問題是如何認定消費者的實際損失。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要支付一定代價,如果支付一定價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務是不真實的或者質量有瑕疵時,他本身就受到了損害,包括物質損失、精神損害以及其他無形的精神損害,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金。

3、必須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因為民事責任的承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如果消費者沒有提出該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追究經營者雙倍賠償的責任。

銷售商品存在欺詐行為消費者協會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法律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以消費者有實際的損害事實作為構成要件,可以由受欺詐的消費者提出三倍賠償的要求,這種情況是不告不理的,消費者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動追究經營者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