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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程度算慫恿造謠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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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程度算慫恿造謠判刑?

一、什麼程度算慫恿造謠判刑?

1、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可能會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資訊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1)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2)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二、故意損壞他人名譽有罪嗎?

1、故意損壞他人名譽可能涉嫌犯罪,也有可能不涉嫌犯罪。

故意破壞他人名聲情節嚴重的則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三、故意損壞他人名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1、故意損壞他人名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侵犯名譽權造成的損害賠償,除應該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後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2)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後,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3)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為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為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2、損壞名譽權可以構成犯罪,但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條件有:

(1)即行為人明知事實虛假或對事實抱有深切懷疑,卻仍然不計後果地予以輕率發表,並非是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過失是指行為人預見或應該預見到行為會損害他人的名譽,但由於自信或放任了這種行為。

(2)行為人客觀上有捏造事實或散佈虛假事實,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或誹謗他人,以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3)受害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誹謗行為,也不得慫恿他人去實施誹謗行為,否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犯了誹謗罪,當然誹謗行為造成的後果不嚴重的,誹謗罪的罪名就並不成立。如果對什麼程度算慫恿造謠判刑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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