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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繼續狀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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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繼續狀態是什麼?

一、誹謗罪繼續狀態是什麼?

繼續犯是指犯罪既遂以後、不法行為、不法狀態一直持續一段時間,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犯罪連續或者繼續狀態,指的是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認定是否處於犯罪連續或者繼續狀態,主要是其行為是否仍舊處於持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持續時間長短作為犯罪情節,對量刑具有重大意義。

1、繼續犯必須是基於一個犯罪故意實施一個危害行為的犯罪。所謂一個危害行為,是指主觀上出於一個犯罪故意,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圖所實施的一個犯罪行為。

2、繼續犯是持續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體的犯罪。

3、繼續犯是犯罪行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狀態同時處於持續過程中的犯罪。

4、繼續犯必須以持續一定時間或一定時間的持續性為成立條件。

二、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哪些行為構成誹謗罪如下: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散佈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佈和文字散佈;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誹謗罪其實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中的一種,一般的誹謗行為只能當做治安案件來處理,如果行為人實施的誹謗行為達到了法定的立案標準,那麼誹謗行為就會轉化為誹謗罪,此時被侵害的自訴人需要及時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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