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侵權案例>

專利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侵權案例 閱讀(2.16W)
專利侵權糾紛的地域管轄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票價糾紛的地域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三十三條規定了9種屬於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3)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5)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6)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8)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9)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