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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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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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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的原則和數額如何確定的?

商業祕密侵權損害的實際賠償數額如何確定,在審判實踐中因案而異。

根據《不正當競爭司法解釋》給出的確定侵犯商業祕密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我們將其歸納為:

1.以商業祕密權利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損失為賠償額。這種賠償的計算方式要求侵害人對於商業祕密權利人可計算的財產、收入方面的損失,侵權賠償應全部予以賠償。

2.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利潤為賠償額。對於違法將商業祕密出賣給他人的,以其違法、出賣的收入為賠償額;對於違法使用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以其獲得或增加的利潤為賠償額。

當利潤率無法查明時,可委託智慧財產權評估機構或者專家進行評估。比如在西安中院判決的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與西安重型機械研究所原高階工程師裴國良及附帶民事責任的中冶連鑄技術工程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祕密糾紛案中,就是按評估機構評估後計算的損失。

3.以不低於商業祕密使用許可的合理使用費為賠償額。使用該方法計算賠償數額,應防止商業祕密權利人與他人相串通虛構許可使用合同及許可使用費,以向侵權人收取鉅額賠償。

4.定額賠償。在原告的損失和被告的獲利均無法查明時,我們參照相關情節酌情在50萬元內確定損害賠償額。比如西安中院審理的美國奇異公司起訴的侵犯商業祕密案就是採取了此種計算方法確定了50萬元的賠償額。

5.當事人自願協商賠償額也是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方式。當事人在不損害國家、社會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有權決定自己合法權利的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