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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侵權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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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侵權起訴狀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專利權失效,使用專利是否侵權

1.現在使用不侵權,如果恢復了專利權,繼續使用則侵權;
2.專利權人是可以恢復,滯納金繳納時間為6個月,即為20170120內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即可恢復;20170120也未繳納,則會在兩個月內20170320內收到專利終止通知書,如未恢復,則在四個月內終止,即在20170720內終止;如需恢復專利權,則需要提供不可抗拒事由證明,恢復專利權。
3.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專利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1個月,作出專利權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在終止通知書發出4個月後,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專利權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請求權利恢復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檔案,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