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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詆譭與一般侵犯名譽權行為區分有哪些?

名譽毀謗 閱讀(3.03W)

一、商業詆譭與一般侵犯名譽權行為區分有哪些?

商業詆譭與一般侵犯名譽權行為區分有哪些?

1、民事責任調整法律不同

商業詆譭是由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調整;名譽權是由民法通則所規定,受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所調整。

2、侵害主體不同

商業詆譭:商業詆譭侵權主體須為經營者,且與被侵害方在商業活動中具有競爭關係;名譽權侵權:一般侵權主體,無身份限制。

3、侵害物件不同

商業詆譭:侵害的物件是商業活動中的競爭對手;名譽權侵權:無限定,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4、賠償損失的計算標準不同

商業詆譭:實際損失或所獲得利益確定,包括合理開支;名譽權侵權: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按照確因侵權而造成客戶退貨、解除合同等損失程度來適當確定;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二、商業詆譭行為表現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商業詆譭行為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散發公開信、召開新聞釋出會、刊登對比性廣告、宣告性廣告等形式,製造、散佈貶損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虛假事實。

2、在對外經營過程中,向業務客戶及消費者散佈虛假事實,以貶低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詆譭其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聲譽。

3、利用商品的說明書,吹噓本產品質量上乘,貶低同業競爭對手生產銷售的同類產品。

4、唆使他人在公眾中造謠並傳播、散佈競爭對手所售的商品質量有問題,使公眾對該商品失去信賴,以便自己的同類產品取而代之。

5、組織人員,以顧客或者消費者的名義,向有關經濟監督管理部門作關於競爭對手產品質量低劣、服務質量差、侵害消費者權益等情況的虛假投訴,從而達到貶損其商業信譽的目的。

綜上所述,對於企業來說,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遭遇被人商業詆譭的行為,這種行為和一般民事侵權是有區別的。兩者觸犯法律、侵犯手段方式、造成法律後果及侵犯物件都不同。一般侵權涉及民事責任,而商業詆譭則構成行政乃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