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轉載侵犯名譽權嗎?
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當事人以轉載者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應當受理。
(1)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有審查義務而未履行該義務造成轉載作品侵害他人名譽的,可以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行為;
(2)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在作品已被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被告知明顯屬於侵害他人名譽權後,仍然予以轉載,屬於侵害名譽權行為。
①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構成侵害名譽權以疏於審查義務或者故意轉載侵權作品為條件。
②轉載傳播者在以下情形時構成侵害名譽權:
A.惡意對已發表的侵權報道加以轉載傳播的;
B.被轉載的文章中有明顯的侮辱性語言或者其他虛假內容,但轉載者為了迎合某些讀者不正常的心理或者為了取得其他方面的效應,予以轉載的。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洩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訊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三、內容
就總體上而言,名譽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權利人有權維護其名譽,要求他人對其進行公正客觀的評價,使其在社會中獲得應有的尊敬。
2.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並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我國的每一位公民都是依法享有名譽權的,那麼名譽權也是不得隨意被侵犯和敗壞的,如果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了侵犯後,當事人也是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如果因為侵犯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侵權人也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