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怎麼預防高空墜物?
1、路過高層建築的時候,儘量走有防護的內側,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選擇貼著牆根行走,因為高空墜物的運動軌跡會是一條拋物線,靠著牆根一般不會被砸到。不要只顧低頭玩手機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頭看看,然後快速通過。
2、在各樓梯口設定警示標誌,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拋撒垃圾。
3、在每棟樓下合適位置安裝專門用於監控高空墜物的攝像頭,起到震懾高空墜物行為和事後追責取證等作用。
4、加強高層建築玻璃幕牆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範措施。注意檢查窗戶邊沿螺絲、窗扇及窗網邊框是否出現鬆動脫落。
5、嚴禁在陽臺欄杆邊緣擺放花盆,禁止在窗戶外懸掛雜物。
6、注意建築施工工地的墜落物,遠離施工現場,防止磚石物料掉落。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關於高空墜物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處罰標準,要根據案件詳細情況分析,並不是所有的高空墜物案件中,侵權人都會被直接按照高空拋物罪定罪量刑。司法實踐中也有一部分高空墜物是因為惡劣的天氣造成的,如果是這種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後果只能由被侵權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