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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是否構成過失犯罪?

高空墜物 閱讀(2.22W)

高空墜物是否構成過失犯罪要結合案情來確定,因為有些高空墜物行為,實際上就是高層住戶人員故意拋下來的,如果掉落下來的物品導致有人重傷或死亡的話,那麼高空墜物者涉嫌故意犯罪,墜落物不小心掉下來的才屬於過失犯罪。

高空墜物是否構成過失犯罪?

1、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如果行為人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直接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114條規定, 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屬於嚴重後果,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第1款規定,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裡沒有提到從高空拋物的過失行為,過失行為應當有可能存在。如果並非故意,行為人只是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系過失犯罪,這種情況如果造成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的,依法可以追究其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責任,可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如果行為人故意高空拋物,旨在傷害某人,或者殺害特定人員,其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當直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幾種罪名,均是針對高空拋物情形,並沒有涉及墜物情形。這一個“拋”字,是一種動態,表明行為人系主觀為之,有犯罪的故意。對於構成高空拋物上述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多次實施的;

(2)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

(4)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

如果不是人為故意拋物,而是過失“拋物”,或者不小心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這種情況在實踐中發生也較多。對於這種情形,假如導致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符合過失致人死亡或過失致人重傷的犯罪構成,依法追究其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5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過失“拋物”,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但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可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責任。如果是不小心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沒有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不追究刑事責任。

4、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如果是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行為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致使物品從高空墜落,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直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134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其實不是所有的高空墜物都是過失犯罪,況且,在高空墜物沒有造成什麼特別嚴重後果的情況下,都根本不構成犯罪,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高空墜物實際上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有效的方法可以避免,某種程度上還得依靠各位公民的個人素質,我們一定要及時的注意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