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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沒人管的,如果不是人為導致高空墜物的,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是人為拋物的高空墜物沒有管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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