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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怎樣解決

學校侵權 閱讀(2.71W)

學校本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但是由於學生之間的摩擦和個人的情感因素,造成一些打架事件的出現。物件與相關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和學校的風氣造成了不好的影響。那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怎樣解決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解答這類事件。

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怎樣解決

學校學生打架處理怎樣解決年滿16週歲以上的學生打架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

應當依法處理,並且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如果造成輕微傷,應當對打人者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並且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我國規定年滿16週歲的相關案件施害者就具有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承擔能力了。如對他人身體構成傷害的,我國的執法機關,就會做出相應的判決。如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我國相關機構會予以考慮,免於處罰。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