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動物傷人>

流浪在農村的狗咬人要賠償嗎?

動物傷人 閱讀(1.06W)

一、流浪在農村的狗咬人要賠償嗎?

流浪在農村的狗咬人要賠償嗎?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但流浪狗被遺棄後,事實上難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餵食流浪狗的人承擔責任。如果長年給流浪動物供食,讓流浪動物活動並居留,就已經構成特殊的飼養關係,並轉化成事實上的收養。所以對流浪動物的侵害行為,投食者則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只是偶然、臨時的餵養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3、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二、動物致人損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擔責任?

1、飼養一般動物致人損害;

2、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

3、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人損害;

4、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

5、遺棄、逃逸的動物致人損害。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逃逸和遺棄的動物致害,適用無過錯責任。

逃逸或遺棄的動物被他人重新收養之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新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原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對於無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動物管理部門設立的動物致害救助基金給予補償;動物管理部門在補償後,有權向責任人追償。

流浪狗一般都是沒有人飼養的,但這並不代表一開始就是沒有人專門飼養管理的狗,很有可能是之前飼養但之後卻丟棄,在這樣的情況下能夠確認流浪狗之前的飼養人,那麼在流浪狗咬人之後,需要由原飼養人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若找不到原飼養人的,則可以由餵食流浪狗的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今經常發生一些動物侵權的事件,面對這樣的情況,被侵權人要能夠準確的找到責任人,也要明確自己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哪些責任。對於有人飼養或者管理的動物致人損害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要求飼養人或管理人做出賠償。不過,要是被侵權人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或者是故意為之,那麼侵權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