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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中財產侵權包括哪些型別?

財產侵權 閱讀(2.96W)

著作權是指我國公民在創作或獨立製作的文化產品,作者對這類產品有絕對的著作權利。但由於裡面包含作者的智慧和勞動成果,所以一旦公開很可能造成著作權中的經濟利益受到侵害。下面小編就著作權中財產侵權包括哪些型別,這類侵權案件為大家進行解答。

著作權中財產侵權包括哪些型別?

一、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的內容有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sdsa sdfdf dfdsfs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後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複製、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中的程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通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通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影機等技術裝置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沒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對作品大規模的印刷髮型、轉換成另一種文字進行發行、改變其中的一些內容重新發行等等在原有基礎上或產生經濟效益的同時都是對著作權的經濟侵權。我們可以發現這類事件後進行積極的辦理,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