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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財物治安處罰有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1.59W)

一、損壞財物治安處罰有什麼

損壞財物治安處罰有什麼

對於損壞財物治安管理處罰,通常會對當事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而情節再嚴重點,就應當納入刑法調整的範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不屬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需要承擔相關民事權益。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1)以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計算標準:被損害的財產完全毀損、滅失的,按照該財產當時在市場上對應的價格標準,按全價計算;如被完全毀損、滅失財產已經使用一定時間以上的,按相應折舊後的價格進行計算。如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

(2)按“其他方式計算”確定財產損失的,如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股權侵權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侵犯商業祕密案中的財產損失計算問題等,在這類侵權案件中,財產的損失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損壞財物治安處罰會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節進行拘留和罰款。如果當事人是受人脅迫損毀他人財物的話,那麼當事人是不會被刑事處罰,但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如果是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話,那麼是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的,一般涉及金額達到了七百元以上的話,當事人就會被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