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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財產侵權 閱讀(2.04W)

一、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損壞財物立案標準是如果造成財產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需要對此進行立案追究,《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損壞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損害他人的財產,還是侵害他人的其他方面的利益,都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理的,通常情況之下是有一定的立案標準,比如說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需要對此進行立案處理,也就是按照刑事犯罪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