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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權行為四要件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2.04W)

一般侵權行為四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需具備的條件。所謂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一般侵權行為四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