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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身傷害去起訴誰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5.48K)

1.第一被告是工程承包方。即建築公司、或包工頭。
2.第二被告是負責施工安全的帶班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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