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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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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律師解析:《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是為嚴肅事業單位紀律,規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行為,保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制定的。根據該規定,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
(四)開除。
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法律依據:《事業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五條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四)開除。其中,撤職處分適用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