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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賠償金可否稅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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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稅前扣除要具體看其性質:其中屬於違法使用的損害補償的部分,應該作為營業外支出。但因其屬於違法經營所致,所以無論是法院裁定的罰金還是雙方約定的補償款,都不能稅前扣除。對於其中屬於使用費的部分,屬於補交過去的部分,(因其金額不大)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應該可以扣除;對屬於以後期間使用費的部分,視許可使用的權利型別,分別作為“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或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侵權行為的賠償金可否稅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