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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怎樣界定

侵權行為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民事侵權行為的界定:
1、侵權人有致害行為,侵犯到他人合法權利。
2、存在客觀的、現實的加害事實,並對他人的民事權利造成了不利後果。
3、加害行為與產生的損害後果存在唯一的因果關係。
4、加害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