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解答>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17歲未成年籤合同

婦幼權益律師解答 閱讀(2.06W)
17歲未成年籤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使用17歲未成年工處罰


17歲不屬童工!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

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