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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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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起訴狀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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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如何賠償


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未成年人獲得損害賠償,應遵循下列原則:

1、財產損失全部賠償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加害行為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這裡所說的損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包括財產的直接減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損害只賠償由此而形成的財產損失的原則。人身損害是一種非財產損害,這些損害有時會造成財產的直接損失,有時則只造成純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