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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構成及責任是怎樣的

動物傷人律師解答 閱讀(1.93W)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是一種間接侵權引發的一種直接責任,其加害行為是人的行為與動物行為的複合。人的行為是指人對動物的所有、佔有、飼養或者管理,動物的行為是直接的加害行為。兩者結合,構成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構成及責任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