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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偷稅漏稅滯納金怎麼交

稅務行政複議 閱讀(1.29W)

一、涉嫌偷稅漏稅滯納金怎麼交?

涉嫌偷稅漏稅滯納金怎麼交

偷稅漏稅滯納金應按應納稅款萬分之五交給稅務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避稅和逃稅有明顯區別是什麼?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物件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為;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其實,就算不是故意偷稅漏稅,平時納稅義務人逾期申報稅款的話也會產生滯納金,稅款滯納金肯定也是直接交給稅務機關的。納稅義務人五年內因為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行政處罰的,還有偷稅漏稅行為的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