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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稅漏稅金額巨大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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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稅漏稅金額巨大怎麼處罰?

偷稅漏稅金額巨大怎麼處罰

偷稅漏稅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避稅與逃稅的區別是什麼?

(1)兩者的概念不同。

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之處,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繳納稅款的目的的行為,其後果是造成國家收入的直接損失,擴大了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生扭曲;逃稅是指納稅人故意不遵守稅法規定,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廣義上逃稅還包括納稅人因疏忽或過失沒有履行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的行為。

(2)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3)適用的物件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為;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情節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採用暴力等手段拒交稅款的可構成抗稅罪。

在確定偷稅漏稅數額標準的時候,要跟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額結合起來。不過,現在處理偷漏稅案件的時候,不會因為當事人偷稅漏稅金額巨大就直接以逃稅罪定罪的,對當事人主要是以行政處罰為準。